机构职能介绍

1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州质量技术监督工作。
  2、负责《计量法》、《标准化法》、《产品质量法》及其配套法规在全州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;制订和组织实施质量、标准化、计量管理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。
  3、负责全州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,组织实施国家《质量振兴纲要》、《黔南州质量振兴实施计划》,研究拟定黔南州质量发展战略;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,协调建立重大工程材料和设备质量监理制度;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;协调实施精品名牌战略,负责黔南州精品名牌确认工作;统一管理全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。
  4、负责全州产(商)品质量监督工作。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;制定并组织实施黔南州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,依法考核和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,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。
  5、统一管理全州标准化工作。贯彻执行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,组织实施地方标准,管理全州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。
  6、统一管理全州计量工作。推行法定计量单位,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;组织建立州级计量标准,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;规范市场计量行为,组织计量仲裁检定,调解计量纠纷。
  7、管理和协调全州质量认证(产品质量认证、质量体系认证、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)工作。研究制定黔南州质量认证计划;依据授权管理认证机构和认证评审队伍;监督认证标志和证书的正确使用。
  8、负责管理全州锅炉、压力容器(含气瓶)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厂内机动车辆、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工作,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拟定本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和办法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;负责除电站锅炉、移动式压力容器外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注册工作;负责除国家和省级考核以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;负责受理除电站锅炉以外的特种设备安装、改造、维修告知书;对发现的违法、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;按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或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。
  9、负责指导全州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。组织查处生产、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和标准、计量违法行为。组织协调全州打假工作。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,依法查处大案要案,受理全州行政区内质量技术监督、行政复议案件。
  10、负责全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。
  11、负责全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机构编制、干部人事、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。
  12、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州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、计划。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,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工作。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、教育、培训、信息工作,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。指导挂靠社团和中介组织的工作。
  13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  黔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正处级行政机关,内设办公室、人事教育科、纪检监察室、质量科、计量科、标准化科、法规科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、计划财务科9个科室;下设稽查分局,为副处级单位,内设办公室、一科、二科、三科;主管全州都匀、福泉、瓮安、贵定、龙里、惠水、长顺、独山、平塘、罗甸、荔波、三都12个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州检测所、锅检所两个技术机构。

 

登陆管理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网站导航
Copyright (C) 2005-2008 qnzzjj.gov.cn All Rights Reserved
版权所有:黔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| 技术支持:黔南煜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黔ICP备05004082号